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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竟为对比刑期?法律非儿戏,一男子因盗窃再获刑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5-23 14:22)    点击:198

洛阳律师分析案情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赵某某因盗窃罪被启东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但刑满释放不久后又因盗窃入狱。当民警询问其盗窃原因时,赵某某的回答却让人大跌眼镜。原来赵某某称自己之前因为入户盗窃被判拘役三个月,这次盗窃就是想看看偷车里的东西会被判多久。近日,启东法院经过审理,以盗窃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赵某某自从偶然间接触到手机收到的赌博短信后,便沉迷赌博无法自拔,过上了“有钱就赌博,没钱就盗窃”的日子。拘役三个月刑满释放后,赵某某看到某短视频上有人说偷车里的东西更方便,便跃跃欲试,同时竟萌生出想对比前后两次作案方式不同是否会带来刑期长短不同的念头。2021年5月至9月期间,赵某某先后至启东市惠萍镇、汇龙镇工厂门口、民宅和店面附近,通过拉车门的方式盗窃作案8次,共计窃得现金人民币16820元、港币2000元、皮衣1件、双肩包1个。

  启东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综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本案中,赵某某因前一次犯罪被判处的是拘役,所以不构成累犯,但法院也会考虑其前科的性质、次数、时间间隔长短、处罚轻重等情况,对其进行酌情从重处理。

  法官提醒

  虽说“纸上得来终觉浅”,但不是所有的行为都值得“实践出真知”的。法律并非儿戏,莫要在违法的边缘试探,否则收获的不是真理,而是冰冷的铁窗。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11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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